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雲林縣東勢鄉前鄉長陳志揚違法兼任民營公司董事 監察院彈劾

  • 日期:105-04-01

監察院今(1)日上午審查通過監察委員林雅鋒、楊美鈴提案,彈劾雲林縣東勢鄉公所前鄉長陳志揚。陳志揚於擔任鄉長期間,違法兼任民營公司董事,且持股超過公司股本總額10%,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,已依法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。
彈劾案文指出,陳志揚係雲林縣東勢鄉公所第15、16屆民選鄉長,任期期間自95年3月1日起至103年12月25日止;惟查陳志揚於87年7月22日起,投資傑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0%股份及擔任該公司董事,卻未於擔任東勢鄉鄉長期間,依法辭去該董事職務及處分相關持股至10%以下,故陳志揚於95年3月1日至103年12月25日之期間,係具公務員身分而同時兼任民營公司董事,且持股超過該公司股本總額10%等情節明確,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之規定。